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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涨8成!广东、甘肃、广西、山西等17省区市电价调整政策汇总!

国际能源网团队 国际能源网 2022-07-27

编辑 | 国际能源网 团队


10月15日,新一轮电价改革正式开启,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迈出重要一步。据国际能源网记者不完全统计,广东、甘肃、广西、山西等17个省市已响应国家号召,下发通知调整电价。电价市场化节奏加快,市场煤和计划电的矛盾问题持续多年,时至今日,各省纷纷出台政策调整电价,电价市场化的脚步已经势不可挡。

从发展趋势上看,电价上涨幅度被进一步拉大,有些高耗能企业的电价上涨幅度上涨超过20%,最高甚至达到了80%,高耗能行业是电价上涨所针对的对象,而电价峰谷差也在被拉大,此举为储能行业的盈利创造了新的空间。

电力现货市场的定价上浮的空间进一步被拓宽,电力作为一种商品的属性在市场化的运作过程中,其价格受供求关系的影响初步显现。

广东
取消一般工商业用电目录电价

广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电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称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取消全省(不含深圳市)电价价目表中的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用电目录电价;取消深圳市电价价目表中的大量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高需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普通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销售电价;仅保留电价价目表中的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含稻田排灌、脱粒用电)目录销售电价。

完善电力市场交易。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尖峰电价上浮25%

广东省发改委8月3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称,完善现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尖峰电价政策。

全省统一划分峰谷分时电价时段,高峰时段为10-12点、14-19点;低谷时段为0-8点;其余时段为平段。

拉大峰谷比价:峰平谷比价从现行的1.65:1:0.5调整为1.7:1:0.38。

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7月、8月和9月三个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高温天。日最高气温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19点新闻联播节目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广州次日最高温度为准,次日予以实施。

尖峰电价每天的执行时段为11-12时、15-17时共三个小时。

尖峰电价在上述峰谷分时电价的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

甘肃
煤电全部进入市场

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加快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到:

取消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自发改价格〔2021〕1439号文印发之日起,取消我省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目前,尚未进入市场的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户要全部进入,其他用户要尽快进入。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保留居民、农业用电目录销售电价。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省内低价电源优先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电。

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继续作为新能源发电等价格形成的挂钩基准。

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四川
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

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的通知,称自2021年10月15日起,省内燃煤发电市场化电量交易电价,在现行基准价0.4012元/千瓦时基础上上下浮动原则上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尚未同价的供区,由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研提取消工商业用户目录销售电价方案;地方电网供区,由地方电网研提取消工商业用户目录销售电价方案。

山西
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

山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称取消山西电网、山西地方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的工商业用电目录销售电价。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

河南
11月30日后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

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的通知,称自2021年10月15日起,全面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仅保留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目录销售电价。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基本电价仍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自2021年10月15日起,工商业用户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暂无法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可由电网企业(含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以及各增量配电网企业,下同)代理购电。对于本通知印发之前尚未进入电力市场的工商业用户,2021年11月30日之前为过渡期,需尽快完成进入电力市场必要程序,过渡期内用电价格仍按原目录销售电价执行。代理购电的方式流程等,按国家有关安排另行制定。

尖峰低谷最大电价差0.85元!

河南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明确:

(一)峰谷时段。根据近三年电力系统负荷特性、新能源装机占比、系统调节能力、电力供需状况等情况,全年峰谷时段按每日24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时,其中,高峰时段为10至14时和17至21时,低谷时段为23时至次日7时,其余时段为平段。

(二)峰谷比价。峰平谷电价比调整为1.64:1:0.41,平段电价为同期《河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所列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相应电压等级电度电价,峰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上浮64%、谷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下浮59%,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本电费不参与浮动。

天津
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落实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自10月15日起,2021年度后续增量月度和月内燃煤机组市场化交易平段电价在“基准价±20%”范围内形成,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全部10kV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均应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其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福建
全面放开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

福建发改委发布《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燃烧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全面放开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取消全省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扩大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上下浮动幅度,省内燃电市场化交易价格,在基准价0.3932元/千瓦时基础上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广西
峰谷电价上浮50%

广西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广西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扩大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优化峰谷时段划分、调整峰谷价差、实施尖峰电价政策、完善市场化电力用户执行方式、建立分时电价动态调整机制。

文件指出广西供电区域内大工业用电、专用变压器容量在160千伏安及以上的普通工业用电,除铁路(包括地下铁路、城铁)、航运、石油(天然气、热力)加压站、自来水生产、城乡污水处理厂生产、污水泵站生产、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生产、垃圾中转站生产等公共服务性用电外,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下一步视情况将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扩大到其他工商业用户。

调整峰谷价差。电度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执行峰谷浮动价格,峰谷时段电价浮动比例为高峰时段电价在基础电价的基础上上浮50%,低谷时段电价在基础电价的基础上下浮50%。

新疆
峰值电价上涨两成!

10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完善我区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指出:将每日用电时间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时段,具体为:高峰时段8小时(8:00-11:00,19:00-24:00);平段8小时(11:00-14:00,16:00-19:00,0:00-2:00);低谷时段8小时(2:00-8:00,14:00-16:00)。夏季7月份的21:00-23:00,冬季1、11、12月份的19:00-21:00由高峰时段调整为尖峰时段,执行尖峰电价。

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峰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20%。峰谷电价标准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浙江
高耗能行业电价最高涨0.35元/度!

浙江省发改委发布了《浙江省关于建立健全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和单位产品超能耗限额标准惩罚性电价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

对重点用能企业超出年度基准能耗的,超出基准能耗的部分按等价值折算成电量,按照0~10%(含)、10%~20%(含)、20%以上三档执行阶梯电价。阶梯电价实行年度“即超即加”制度。


企业连续两年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第三年加价标准分别提高至0.15元/千瓦时、0.25元/千瓦时和0.35元/千瓦时。

大工业高峰电价度电提高6分!

浙江省发改委日前发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次分时电价政策调整范围为大工业电价用户(不包括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等)。一般工商业、居民、农业生产等电价用户的分时电价政策本次不调整;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自2024年起全部执行分时电价。

优化时段划分。全年大工业电价峰谷时段调整为:尖峰:9:00-11:00,15:00-17:00;高峰:8:00-9:00,13:00-15:00,17:00-22:00;低谷:11:00-13:00,22:00-次日8:00。夏季7、8月份及冬季1、12月份的13:00-15:00由高峰时段调整为尖峰时段,执行尖峰电价。

拉大峰谷价差。提高大工业尖峰电价每千瓦时5.6分、高峰电价每千瓦时6分,降低大工业低谷电价每千瓦时6.38分。

本次调整后,浙江省最高峰谷价差为0.828元/千瓦时。

山东
最高价0.4344元!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

山东省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保障燃煤发电企业正常运营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822号)》

指出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的燃煤发电电量,具体上网电价由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其中基准价为每千瓦时0.3949元(含税,下同),最高价格为0.4344元(上浮10%),最低价格为0.3357元(下浮15%)。

为避免市场操纵及恶性竞争,电力现货集中竞价交易中,对市场电能量申报价格、出清价格实行上下限管理。其中,市场电能量申报价格上限为每千瓦时1.3元,下限为每千瓦时-0.08元;市场电能量出清价格上限为每千瓦时1.5元,下限为每千瓦时-0.1元。

《通知》还提到逐步取消山东电网工商业目录电价。经国家同意后,适时取消山东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两部制)目录电价,推进建立市场化电价形成机制,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安徽
尖峰电价上浮0.072元/度!

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工商业用户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此次试行的季节性尖峰电价,是指在日最低气温≤-5℃或日最高气温≥36℃时(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合肥温度为准),全省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商业电力用户,用电价格在当日高峰时段购电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0.072元。

云南
调整工商业电价,最高上浮50%

云南发改委发布公告《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电度电价峰谷价差维持现行1.5:1:0.5,其中非市场化电量在目录丰枯电价基础上,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基础上上浮50%,谷时段在平时段电价下浮50%;市场交易电量以当月电能量交易价格为基准,峰时段电价上浮50%,谷时段电价下浮50%。

内蒙古
保底电价电价上浮80%

内蒙古发改委发布的《关于明确蒙西地区电力市场交易用户保底电价的通知》中提到,保底电价由电力用户相应用电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两部制电价含基本电价)、目录销售电度电价(剔除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1.8倍、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

江西
最高电价差0.9元/kWh!

江西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提出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通过改变用电时段来降低用电成本。

同时还指出:分时电价标准。平段电价按现行销售电价执行,高峰时段电价上浮60%,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低谷时段电价下浮60%。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电价不参与浮动。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力用户平均分时电价按现行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加3分确定。

贵州
试行峰谷分时电价 错时上下浮动50%

近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试行峰谷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1〕611号),决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在销售侧试行为期两年的峰谷分时电价。

根据贵州省电力系统负荷情况,峰谷时段按每日24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时。峰时段:9:00-12:00、16:00-21:00;平时段:7:00-9:00、12:00-16:00、21:00-23:00;谷时段:00:00-7:00、23:00-24:00。

《通知》指出,平段电价按现行销售目录电价执行,峰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上浮50%、谷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下浮50%。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本电费不参与浮动。

宁夏
峰段电价上浮50%、谷段电价下浮50%

宁夏自治区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就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平段电价执行目录销售电价;峰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为基础上浮50%;谷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为基础下浮50%。调整铁合金、碳化硅、煤炭开采洗选、水泥制造四个行业峰谷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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